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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4日星期二

姚遥:劉大孬的制度理性漩渦


滿眼IS恐怖襲擊和斬首消息的時候,悄然傳來了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名義將劉大孬執行死刑。孫旭陽對他案件的記錄,讓我熟悉了他的故事。

2010年6月,政府組織了大批工作人員進行拆遷,劉大孬阻止強拆反而被暴打以後,駕駛大貨車反復碾壓拆遷隊伍,造成拆遷隊4人死亡,15人受傷。


特定的場景營造了悲憤和激情,冷卻下來之後的人間,容不下蕩氣迴腸的復仇故事。劉大孬不是楊佳,已經為血性復仇也做好了理性的殘酷安排。他的第一反應是逃,但在大陸的天羅地網之下,一個沒有脫離開制度的普通人連逃亡也無從完成。他的第二反應是自首,而且專門選最不可能私下報復他的公安局自首,避免在黑箱中被報復折磨。他的第三反應是在法庭上爭取空間,聘請了拆遷律師王才亮。他的第四反應是弱化自己的復仇行動,和律師一起,將自己的行為描述成匆忙之下的奪路而逃。

在制度面前,拆遷戶是極度的弱勢,即便不是那些被拆遷的履帶碾壓在泥土之中的肉身,即便制造燃燒彈也大多不敢真正投向代表了權力的拆遷隊,只是虛張聲勢的恐嚇,或者用在自己身上自焚。劉大孬一時之下的突破了對制度的恐懼,但畢竟缺乏徹底脫離制度的決心。即便他個人脫逃,作為一個傳統的中國人,他或許還憂心自己的家人和親屬受到持續的牽連。所以,他無法學習貪腐官員,沒有足夠的財力,也沒有信心和勇氣逃亡其他國家。

在一步步的理性支撐下,劉大孬和他的律師都希望能夠在現在的框架下,即便無力得到自由,至少能夠逃脫一死,苟且此生。現實則是,五年之後,他還是無可避免的被執行了死刑。

國內並沒有太多激情反抗暴力的案例,而在諸多呼籲能夠用正當防衛或者其他理由逃避死刑的法律框架內辯護,基本沒有收到功效。如果一定要舉崔英傑的案例,他殺死了城管但被判決死緩,等於刀下留人了。但不能忽視,崔英傑是復轉軍人,復轉軍人就業困難,做個燒烤小販還被城管逼迫。如果判決了崔英傑死刑,一個潛在的風險就是刺激了大批生活困難或者即將面臨生活困難的復轉軍人,這同樣是現在社會下一個巨大的火藥桶。在體制的精細利益衡量下,對公權力的暴力和復轉軍人的危機做了一個平衡,被殺死的執行制度暴力的城管做了烈士,而殺人的崔英傑留下一命。

還有一起案例則是鄧玉嬌,她面臨被強姦的危機,刺死一名政府公務員。強姦鄧玉嬌並不是正常的執行公權力行為,而防衛也是非常正當的法律抗辯,即便有諸多利好,鄧玉嬌也仍舊被判處故意傷害罪,只是以自首和心境障礙等名義不予處罰。然而她離開法院,就被抑鬱症名義送到了醫院之中,與世隔絕。之後被安排在政府上班,嚴格控制下制度的掌控之下。抗爭被強姦尚且如此,抗爭執行制度暴力的行為,還能好到哪裏去。

鄧玉嬌不免被定罪,崔英傑勉強免死,在中國激情對抗政府暴力的案例,很難總是依靠偶然帶來不最壞的判決。個人的理性計算,終究無法敵國政府的理性計算。崔英傑和鄧玉嬌的背後,還有一個共同的身影出現。在兩次博弈中都一馬當先的律師夏霖,如今依然身陷囹圄,外界不知信息。

而已經被處死的劉大孬,不知生命中最後的感想如何。擺脫對制度的依賴和信任非常困難,但如果他一早就知道難免一死,基於對制度的理性無法挽回他的生命,那麼他又會做什麼樣的選擇呢?現在,已經無從得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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