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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日星期三
唐荆陵:奴才的荣耀与人的尊严
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三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2016年1月29日上午九点半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三人均获重刑,唐荆陵有期徒刑五年,袁新亭有期徒刑三年半,王清营有期徒刑两年半。本案二审于5月31日进行,广东省高院未告知律师及当事人家属结果,称要通过邮局邮寄。律师预计将维持一审判决。这篇文章是唐荆陵在二审判决前写于狱中。
2016年1月31日星期日
唐荆陵:不破楼兰终不还----我只向人民和上帝上诉
今天我以全然的轻蔑,平静地迎接独裁者的攻击----就是这假法律名义所作出的判决。在法院堂皇的大楼里,我们可以看到庄严华丽的陈设和装饰,看到衣冠俨然的政府雇员,唯独看不到法律,更看不到正义。
在二十多个月的监禁中,甚至更早在2011年我被秘密关押于番禺南大路广州市民警培训中心内和遭遇酷刑期间,我都仔细回顾和反省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我所致力于推进的公民不合作运动,及今天我们被定罪的一切。我更加确信了它们对于增进人类尊严与自由的价值。独裁者的这一纸判决,以及与之相伴的加诸我们和家人的痛苦和屈辱,如果其目的是迫使我们屈服或退缩,那就显然已经失败了。暴政试图以它的凶残吓倒我们,结果只是暴露了自己的虚弱,更徒然加增我对独裁专制的憎恶。我将一如既往地推动非暴力自我解放的进程,因为我的愿望是要让我的祖国获得自由。
我们之无罪,正如对我们的关押、侦查、起诉、审判之有罪一样清楚。热爱自由的人们天然是法律和秩序的维护者,他们对那些即使看似无关乎自由的法律也保持同样的敬畏,不会因遵行的不便而拒绝遵守,以免有损于那一体有效的捍卫正义和自由的法律。但是,当对政府权力及其行使的尊重和服从,意味着对人类尊严的贬损和对人权的侵害时,人们就没有义务再合作和服从,这时参与其中就可能成为罪恶的帮凶。有鉴于此,又鉴于这个所谓司法程序已经明显沦为政治迫害的工具和犯罪的遮羞布,因此我对其采取了漠然置之的态度。在开庭期间,我拒绝回答和指控有关的问题,只是我在这么做的时候,仍然尽力保持了对相关政府人员人格的尊重,以免将我对专制独裁的怒火转移到他们身上。他们是否感受到我的善意,我不得而知,至于他们是否如我一样,在这法庭上发现了正义和邪恶的斗争,就更加难为人知了。如果没有对真理的追求,以及坚持良知的勇气,一个人很难明白这一点,非暴力的微妙之处正在于此。希望我以囚徒身份所做的这一切,能够显示自由选择的可能性,并引起卷入其中的政府人员的思考。
2015年10月5日星期一
刘正清:忆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倡导者唐荆陵
唐荆陵以清贫的农家之子考上中国顶尖的上海交通大学化学系,而后又通过自学考取律师资格,并为推进中国人权民主进步,挺身加入为弱势群体维权行列,传播推广非暴力不合作理念,以致遭到当局打压。唐荆陵默默地为中国的人权民主事业奋斗了10余年,为此他在经济上付出了沉重代价(失去律师牌,妻被失业),在精神与肉体上饱受折磨(两次入狱,喝茶及短期传唤乃家常便饭),在当局迷恋暴力统治的情况下,荆陵的非暴力不合作原则难免会受人诘难,但从人类文明演进的历史来看,唐荆陵先生所倡导的理念必将是未来中国和平转型的一剂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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